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 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股室起草的宣传信息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我会外宣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各股室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外宣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才能发布。
第四条 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一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和校对。
(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编辑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市委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红十字会信息发布必须严格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