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博爱一日捐”等捐赠资金的管理,规范捐赠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和出纳必须分设。依据《兴安盟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本单位无专业财务人员的,可以通过聘请专业记账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核算和复核工作。聘请财务人员和专业机构的费用,应积极申请财政经费支持。财政资金未列支的,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工作成本。
二、市红十字会在接收捐赠资金时,倡导通过转账方式接收。以现金方式接收捐款的,须当日送存专户,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于次日必须送存专户,不得私存私放。
三、接收捐款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对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应当做好记录。
四、市红十字会对捐款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档”或“一类一档”,捐款依法支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支出档案,以备查验。
五、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是捐赠资金监管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管理使用负主要责任。分管财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资金管理使用负具体责任。资金支出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市红十字会主要领导审批,支出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必须由“三重一大”会议或执委会集体研究审定并报请市级分管领导审批。
六、市红十字会定期对“博爱一日捐”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七、市红十字会每年要申请同级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捐款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及时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
2024年 7 月 22 日
附件:1.捐赠函(示例)
2.捐赠协议(示例)
附件1
捐赠函
(示例)
红十字会:
为应对 ,我公司(单位、企业、组织、个人)自愿向你会捐赠资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用于 工作。
我公司(单位、企业、组织、个人)承诺,捐赠资金为来源合法且有权处分(与受益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请你会尽快将捐赠资金用于 所需,有关使用情况请反馈我公司(单位、企业、组织、个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捐方名称(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捐赠协议
(示例)
甲方(捐赠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受赠人):***红十字会
地址:
电话:
邮箱: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资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捐赠资金。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行为系其真实意愿表示,捐赠资金系其具有完全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资金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第三条 捐赠资金用途:
第四条 捐赠资金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金额 元,其余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全额捐赠资金后,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第六条 乙方对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尊重甲方的意愿,须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资金挪作他用。
第七条 双方签订本协议,不视为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红十字字样及相关标志,甲方使用红十字字样及标志应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并应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违法或未经许可的使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受法律保护,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能单方面撤销。但如果捐赠资金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追偿。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捐赠资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亦有权依法追偿。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