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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2 浏览量: 作者: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内财购〔2019〕17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0〕284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市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市红十字会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部门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市红十字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执行政府采购。

部门采购是指市红十字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以外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  市红十字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另有书面约定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其约定采购,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市红十字会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编报年度采购预算,报请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会议或执委会审议通过,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采购工作。监事会依法全程监督,受理采购工作举报。

第六条  采购范围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与捐赠人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进行政府采购。

凡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实施部门采购。

第七条  采购程序

(一)制定计划

业务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预算及要求。大额或特殊采购项目应对技术标准、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等做出说明。

(二)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主要采取网上直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过程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网上直采,主要是针对市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人道公益项目所需物资,政府采购名录以内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网上直接采购。采购程序按照平台规定程序进行。

询价采购,主要是针对市红十字会开展救灾救援、救护培训等工作所需的备灾救灾、应急救援、救护培训等货物类,单次或批量数额在20000元(含)以上,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或实施人道公益项目实施的工程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询价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并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的,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按照询价采购简易程序执行。

对于突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紧急采购,经红十字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市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采购。

(三)审批权限

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采购资金5000元以下的,由红十字会主要领导审批;采购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由“三重一大”会议或执委会集体研究审定并报请市级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询价采购组织职责

1.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询价采购工作负总责,并实施全程监督;

2.协调和处理询价采购的重大事项;

3.进行市场调查,拟制采购方案;

4.选取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函;

5.接收、评审报价文件;

6.组织询价评审会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7.签订采购合同,做好验收、移交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乌兰浩特市红十字会

2024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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